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17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加强公路、水路省重点交通工程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审计监管,浙江省审计厅、交通厅近日决定对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实行建设期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审计方式,"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2005年,浙江省审计厅、交通厅已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改变了工程竣工后集中一次性事后审计的传统模式,有效地防范了工程和财务风险。
浙江省审计厅、交通厅指出,要在加强和拓展高速公路跟踪审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高速公路以外省重点交通建设跟踪审计制度。将跟踪审计监管范围,拓展到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公路、水路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逐步实行省交通重点工程全面监管;将跟踪审计监管视角扩展到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实行全方位监管;将建设期间委托跟踪审计延伸到建设前期和竣工决算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管。
为此,浙江省将前置审计介入点,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工程、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工程计量结算支付审核,合理控制造价;严肃查处工程违规转(分)包等扰乱建设市场行为,防止建设资金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据了解,浙江省审计厅、交通厅拟于近期组织统一招标,择优选定有资格参与高速公路等省重点工程跟踪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并统一制订下达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年度计划。
浙江省审计厅、交通厅还指出,中介机构在实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在进行通报的同时还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