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听说过去菜场买菜还价,小贩不允就说买菜的是弱者的。”地铁公司总经理丁建隆在省人代会上大倒苦水,称“钉子户不是弱者,地铁公司才是弱者!”这一言论在网上一亮相立马遭到了诸多网友的炮轰。有网友调侃称:“这句话可以入选2009年最具创意的经典语录。”
在搜狐网展开的调查中,有接近半数的网友不否认存在个别钉子户漫天要价的现象,但大多数钉子户还是有苦衷的,超过半数的网友认为钉子户是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应为地铁的损失埋单。
弹:强拆就是强买强卖
“极个别钉子户漫天要价,动不动就挂个煤气罐跟你玩命,一经媒体报道,好像他就成了弱者,其实地铁(公司)才是弱者!”针对丁建隆的言论,网友们有不同看法,“认为如果说别人是漫天要价,你可以不拆啊,强拆就是强买强卖”。网友表示:“房子的价格评估,不应以买入时的价格为准,而是按当时当地的实际价格,否则解放初的房子几百元买的,会给几百元了事吗?”有上海网友表示:“这叫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公民对自己的产权有所有权,有权决定价格,你不愿买可以不买。你要觉得人家价开得高你可以买别的地皮,除非补偿原位同面积,不然怎么保证公正?”
有广东网友表示:“试问:假设地铁每公里造价8万元,有人提出1万元收购,你不同意,就仲裁,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吗?”
赞:迁就钉子户对拆迁户不公平
在骂声中,也有网友认为个别钉子户的要求“很荒唐”,且“一味迁就个别的钉子户,是对绝大多数拆迁户的最大的不公平”。
有广西网友愤愤不平地指出,因为自己个人的利益而影响上百亿的工程很不应该,“特别是修地铁这种对人民有利的好事。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赔偿,个别人漫天要价,不是敲诈是什么?”
北京网友则表示:“拆迁补偿国家有明确的标准,有些钉子户根本不理这套,就想着借拆迁一步登天,确实可恨。”
也有网友表示,“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条件,少数钉子户就应当执行,不能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而影响国家建设,对这些影响国家建设的钉子户可采取法律程序进行制约,甚至要他们赔偿损失!”
建议:国家立法保护公用拆迁
在炮轰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提出了中肯意见,辽宁网友提议:“在拆迁的时候让拆迁户自己找有关部门做一个房产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如果和你的评估结果一致,或相差无几,我想没有几个不讲理的。”
有江苏网友表示,钉子户是存在的,但在拆迁中受损害的市民也是不少的。希望国家能对此给予明确的立法,起码保证被拆户能有资金购买同地段的新房。对于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如果是纯粹商业住宅开发,应让开发商同钉子户直接洽谈价格。对于国家开发工程,比如地铁和道路建设等,可以按照拆迁标准强制实施拆迁。(记者乔麦)
网友观点:
大洋网友dayoo562734:
现在买一套房都9000元一方,你才补那七八千,叫人怎么接受啊
大洋网友dayoo563167:
这事不好一概而论。现实中既有强拆贱补损害群众利益的,也有蛮不讲理漫天要价的。前期普遍而大量的是前者!随着法治人权观念的回归,后者也日渐多起来,这当然应依法处理,但不能据此就论定“强弱”态势已经易位。
大洋网友qiangge:
虽然建设地铁是好事,但是说句不好听的话,也由于建设地铁而破坏了老百姓的家园,这是事实。所以拆迁补偿是应该的,至于补赏多少,应该有相应的合理规定,地铁和政府部门规定的赔偿额度应该包含被拆迁住户的合理要求,比如你举例子所说的“四个小孩,要求地铁帮他们都安排一份有车接送上下班的工作”情况,这个事实其实是说明了需要充分考虑到由于拆迁给住户上下班不方便带来的损失!从表面上看,他们的要求有些过分或者是难于实现的理由,但是可以通过协商的额外补偿来给予解决的啊。所以,他们的要求从这个方面去理解,就是合理的,一点也不离谱,而不是漫天要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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