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7日电 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名女警,涉以掌掴、起脚踢背和指甲掐手臂等毒招虐打同居女友9岁大儿子案16日宣判。
裁判官宣判时指被告任警察10年,应知道其行为所带来的危机和后果,被告的所作所为已远超管教范围,更找借口推卸责任。
裁判官裁定被告3项虐儿罪罪名成立,还押至3月2日待取其背景、社会服务令及男童的心理报告后判刑。
被告陈玉兰(32岁)得悉要还押后一脸茫然,由女庭警押离犯人栏。
裁判官续指,因事主遗失八达通卡和不珍惜游泳考试机会,被告感到气愤,三度在街上打男童,其中一次更不理男童母亲劝阻。由于被告早于2007年已跟家人商讨管教孩子的问题,加上被告在小区中心内即收手不打男童,相信她是知道袭击男童的后果。
辩方求情时呈上被告两名胞弟、上司和老师写的求情信,均指被告对家庭有承担,工作表现出色,10次获得警司和副警务处长嘉许,因对管教男童很上心而做了蠢事,希望轻判。
律师则指被告与父母、姐姐和两弟同住,业余完成大学学位课程,热心义工工作,为四川地震筹款和助养一名江西青年,被告一直关心青少年身心发展,并返母校鼓励同学把握机会,两度获校方写感谢信致谢,她对事件感到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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