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厅获悉,2008年,农民参合率达到92.72%,报销费用从2005年平均668元提高到1101元,陕西省人民政府针对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提出若干实施意见,要求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缓解。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关注农民群众健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05到2008年累计投入达27亿元,其中2008年的投入是2005年的2.79倍,使我省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前三年实现全覆盖。2008年,农民参合率达到92.72%,报销费用从2005年平均668元提高到1101元。
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 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也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或其他社会力量办。村卫生室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交通条件等,合理布局,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全省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村卫生室建设,建设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村卫生室应做到诊察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得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相应提高。对业务用房未达标的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要充分利用其他村级空闲场所(如闲置的小学等)进行改造。对达到建设标准、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省政府实行“以奖代补”,以县为单位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万元,有条件的市、县可再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其他资金投向村卫生室建设。
明确人员资质 乡村医生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合格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从业。鼓励县、乡退休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全省村卫生室机构名称,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补助有台账。(张毅伟罗彬)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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