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七不”帮规,武力盘踞贩毒据点
长安西路涉黑团伙13人昨起受审
□记者 罗剑华
晨报讯 一伙以新疆人藏强为首,纠集数十名不法分子,以分工明确的“上班制”为特征,长期在本市长安西路一带从事零包贩毒活动的团伙,昨天起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刑事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绰号为“强哥”的藏强,自2004年7月起至2007年7月间,以“发工资、发红包、包吃住、包医疗”的“公司福利”,先后纠集数十名不法人员,在本市长安西路一带形成了零包贩毒的网络。期间,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藏强为首,以胡明亮、黄五星等12人为主要骨干,以马宝明、刘爽等10人为贩毒马仔的犯罪组织。在该组织内,不仅成员地位、分工明确,拥有电子秤、搅拌机、包装袋等贩毒设备,还订立了“不准以下犯上;不准吸毒;不准贪污毒品、毒资;不准丢失毒品;不准不干活;不准发私货;不准女人碰钱”的“七不”帮规。
在藏强等团伙骨干的管理下,该团伙内有专人向上游毒贩购入大量毒品,再经过自行加工分装,每天安排马仔领取一定数量的毒品上街兜售,晚上再指定专人向马仔回笼毒资。为防止零星毒贩或其他贩毒团伙的成员进入长安西路一带,该团伙还安排了王志刚、杜朋坤等人,在当地实施定点巡逻,并对试图进入该团伙势力范围的其他贩毒人员实施暴力驱逐。作为回报,该团伙成员可以不定期地从由藏强统筹的毒资中,以每月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级别,领取所谓的工资。在长达16页的起诉书中,公诉机关指控涉案13名成员分别参与了19次贩毒,涉及毒品海洛因2000余克,还实施了15次暴力事件,共致2人重伤、3人轻伤。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被控罪名复杂,昨天的庭审中,法庭在调查相关人员在多项犯罪事实中的参与细节耗时较多,因此13名涉案人员完成整个庭审过程预计还需要两天时间。而尽管庭审程序尚未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记者从旁听中已经感觉到,几乎所有涉案被告的辩护律师都试图为被告人摆脱两项涉黑罪名。其中一名辩护律师明确向记者表示,他感觉公诉机关在指控藏强团伙涉毒、涉暴的四项罪名时,现有证据比较充分,所以他会在质证和辩论阶段,尽量争取法庭对该团伙的定性为“贩毒团伙”而非“黑社会团伙”,以减轻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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