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二月十七日电 (陈静周宵文)一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聚众斗殴等多项罪名的犯罪团伙今天起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这个被指控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十三名成员全部到庭。
据了解,这十三人中,年龄最大的为三十七岁,是第一被告,即犯罪团伙“老大”藏强;年龄最小者仅二十出头。他们中,有十人曾分别因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等被法院判刑或劳教。
庭审从今天起持续三天,十三名被告将一一“过堂”接受法庭讯问和调查。在宣读起诉书后,藏强第一个出庭受审,对检方提出的犯罪事实,他当庭予否认,且其对辩护律师关于案情的讯问亦多加否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到十一月间,十三名被告人均因本案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及被检方批捕。根据起诉书,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指控藏强、胡明亮、黄五星等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藏强为谋取非法利益,于二〇〇四年七月至二〇〇七年七月间,以发工资、发红包、包吃包住、被打伤后支付医疗费为诱,先后纠集数十名外地来沪无业人员,逐步形成以藏强为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这个领导层次分明、成员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中,被告人胡明亮、黄五星等多人为骨干,被告人马宝明、刘爽等数人负责零包贩毒且充当打手。
据知,该组织长期以贩卖毒品海洛因为生。经查,藏强等人分次从他人处购得海洛因至少两千克,后加价分包贩卖。该组织为了贩卖毒品专门购置了电子秤、搅拌机、包装袋等物品,并组织安排团伙成员每天不间断地分三班在上海闸北长安西路地区销售。
据统计,藏强等人贩卖毒品非法盈利达一百六十多万元人民币。其后,这些赃款除了被用于支付团伙成员工资、吃、住、医药费等外,还购买了马自达轿车一辆,房屋一套。
作为“老大”的藏强为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和约束团伙成员,还制定了多条组织“规矩”,其中包括,“不准以下犯上;不准贪污毒品、毒资,不能丢毒品,丢毒品要赔钱;不干活没有工资,不准发私货;打架时要一起帮忙,不准女人碰钱”等多条“规定”。据悉,该团伙一成员就曾因为违反“规矩”被殴打并驱逐出组织或扣工资以示惩罚。
在藏强等人贩毒期间,为了称霸一方,在和其他贩毒人员争抢贩毒地盘过程中,团伙“骨干”多次组织纠集其他成员聚众斗殴。其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导致他人及团伙成员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其中重伤两人,轻伤三人。
今天的法庭上,除媒体人士外,相关被告人家属亦出席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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