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惠州2月18日消息(记者李佐铿傅晓勤)“用"人民币"做手机挂饰,违法吗?”日前,惠州市民刘先生向记者报料称,他前几天到市区江北惠州义乌小商品批发城购物时,发现有一些饰品店出售仿冒人民币的手机挂饰。
这些手机挂饰一串有5张“人民币”,塑料质地,3.6×2.6cm大小,面额有5角、1元、2元、5元、10元不等,是第三套人民币的版本。还有一种是第四套人民币的版本,面额为100元。这些“人民币”的颜色、图案、字体都和真版人民币十分接近,如同“袖珍版”的人民币。
为此,记者来到义乌小商品批发城二楼的部分饰品店,果然发现了这种“人民币”手机挂饰。在一家饰品店外悬挂的各种手机挂饰里,“人民币”手机挂饰显得很醒目。“真可爱,可以买来收藏。”两名学生模样的女孩子发现“人民币”手机挂饰后,便买了几串。据这家饰品店的老板介绍,“人民币”手机挂饰2元钱一串,5元钱3串,“卖得挺好,年轻人喜欢。”
对此律师称,用“人民币”做手机挂饰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对商家的这种行为进行处理,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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