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姚克勤 实习生 杨蔚蔚 通讯员 孙丽娟
中年女子季某以许诺给付高额利息的手法,先后从20多名被害人手中非法吸收存款达700余万元。巨款到手后,她高估了前夫做生意赚钱的能力,将这笔钱款“贷”给前夫使用,最终因前夫诈骗被抓而无力支付高额利息案发。
偶然机会走上放贷致富路
季某1974年出生于苏北某县,学校毕业后一直从事机械加工生意或建材生意,且生意较好,颇有盈利。一次偶然的机会,季某尝试做了一回民间借贷的中间人,即以支付3至5分利息的方法从他人处“揽储”后再加点利息“转贷”给别人,从中赚取利息差。一次成功后,季某停止了原来的建材生意,专心做起民间借贷生意。从2004年到2006年,她的生意越来越红火,在这一笔笔“生意”中,她不仅赚了大钱,还在借贷圈子里树立起较高的信誉度。
季某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前夫张某也是做生意的,而且在离婚之前经济状况还可以,因此,她仍信任前夫的经济状况以及做生意的诚信。从2005至2007年间,季某许诺支付月息3分至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通过朋友、亲属、他人介绍、银行门口守候等途径,陆续向万某、李某、张某、李某等20余人“揽储”达900多万元,而这些非法吸收来的存款大部分都由季某借给前夫张某了。
拆东墙补西墙终“破产”
2007年,张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拘留,季某陷入了恐慌,因为张某还有700多万元没还。
张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决入狱后,季某为了归还张某“贷”走的钱,不得不向伍某、杨某等人借钱,然后用来归还刘某夫妇等人约500多万元的欠款。由于欠款太多,季某不仅没能还清刘某夫妇等人的钱,反而因为同时要支付高额的利息而越欠越多,直到将自己的房子、车子都抵押出去也没有还清800多万元的本金。为了躲避,季某逃离了上海。去年8月,季某返回上海并投案自首。目前,她已经被宝山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本案中,季某以支付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手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约700多万元,显然已经超过数额巨大的起刑标准,应该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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