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2月18日电因商业促销导致竞争对手行凶报复,江西南昌“11·4”商场杀人袭警案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记者今天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犯罪嫌疑人黄浩巍因投案自首,近日获法院轻判。
2007年11月2日,南昌天虹商场举办促销活动,南昌百大商场老总左井林(已判刑)认为促销活动是针对百大商场的,遂要求百大集团楼层经理刘某等3人先后到天虹商场“采价”。
11月4日上午,刘某打电话叫周某、邓某等人商量处理此事,在征得左井林同意后,邓某联系100名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带上凶器于下午1时30分集中待命。按照邓某的授意,黄浩巍(24岁,2005年3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纠集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当天下午2时,被纠集的人员集中在洪都中医院旁巷内。黄浩巍和手下取出凶器,冲入天虹商场,先后将13名保安打伤。2008年8月25日,黄浩巍投案自首。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浩巍伙同他人肆意滋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黄浩巍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黄浩巍系主犯,且系累犯,鉴于其投案自首,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浩巍有期徒刑3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吴云 肖为 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