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她坦然承认自己是领导的“情人”……
作为领导的“红颜知己”,她仗着与他的“特殊关系”,利用他的职务特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贿赂13.8万元。
不避讳情人关系 “你和孔宪仲是什么关系?”“情人。
”
2008年9月27日,梁慧萍“平静”地站在法院的被告人席上,面对公诉人的发问,她毫不避讳地承认她是孔宪仲的情人。也许此时她内心已深知自己无法逃避法律与道德对她的双重惩罚。
颇有姿色的她,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很有影响,在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之前曾任扬州市邗江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而如今,让她想不到的是,自己成了扬州历史上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构成受贿罪的第一人。
今年55岁的梁慧萍,出身于农家,年轻时是远近闻名的一朵花,凭着自己能说会道,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便担任了某村村支书。正是在那时,她与顶头上司,时任该乡乡长的孔宪仲(另案处理)相识,由于工作上的频繁交往,双方互生好感,明知孔已成家,梁还是甘愿做孔的“地下情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梁也有了自己的家庭,但双方的暧昧关系却一直保持了27年。
随着二人交往的深入,梁和孔在外人面前,并没有刻意避讳两人的关系。为了能长期在一起,二人还购下一套房产,并置办了家具,悄悄地做起了“露水夫妻”。
帮助别人打招呼 上世纪90年代初,孔宪仲升任邗江县“三电办”主任(该机构后撤销),该办公室是一个十分吃香的用电调度职能部门。作为主要负责人,孔宪仲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随意调拨国家分配的计划用电给相关企事业单位,而这种从国家调拨的计划用电要远比市场用电廉价得多。为了争取得到这些计划用电指标,深知梁与孔特殊关系的人也趁机找到了梁慧萍,希望通过她能向“孔主任打一声招呼”。
此时的梁慧萍也是一路平步青云,很快坐上了孔宪仲当初的位置。1993年的一天,孔与梁所在乡的一村支书孙某一同赴宴。在饭桌上,孙某向梁诉苦说,村里经济很困难,“请梁乡长多多关照一下”。梁乡长便向旁边的孔宪仲提出,让孔调配30万度计划电给孙某所在的村。孔宪仲当即同意了。事后,在孔的安排下,30万度的计划电很快调配给了孙某所在村。按照计划电与市价用电每度0.15元的差价,孙某将此电按市价卖给其他相关用电企业,可从中获得4.5万元的差价。
然而,这计划电并不是白拿的。为了讨好梁慧萍,孔宪仲事后向孙某点拨,要特别感谢为该村作出“扶贫贡献”的梁乡长,要求孙某从差价中拿出8000元酬谢梁慧萍。孙某和村主任蒋某商量后,送给了梁慧萍8000元。对此,梁也欣然笑纳,并将此款用于家用。
1996年,孔宪仲为机关办企业,准备在孙某所在村征地,但在征地费用补偿方面,孔与孙某所在的村因在补偿数额上意见悬殊,一直无法谈妥,这让孔宪仲伤透了脑筋。于是,孔又想起自己的“老相好”,让梁慧萍前去与孙某谈判,说服孙某让步。
不料,让孔宪仲深感意外的是,这回自己的“相好”却站到了孙某的一边,说服孔宪仲将征地补偿由以前的每亩2万多上调至每亩5万元。“老情人”出面不降反升,其中定有玄机,但碍于老情人的面子,孔没有多问,最终同意了这一补偿方案。与此同时,孔向孙某提出了附加条件,让孙某从每亩土地征地费中拿出5000元给梁,以作酬谢。无奈之下,孙某表示同意。1997年春节前,孙某从别处借款3万元,将此款送给了梁。
1999年5月,梁看上了扬州某房地产商开发的一套别墅,当时的市价为31万余元。为了能少交房款,2000年的一天,梁请孔出面,向房地产商人姚某打招呼要求减免10万元房款。同时梁亲自跑到姚某办公室,对姚说:“老孔帮了您这么多忙,不看僧面也要看佛面。”出于无奈,姚某同意让价。不久之后,姚某将一张10万元的存折交给梁,梁从中取出存款,用此款抵交了房款。
2007年11月,经群众举报,纪检部门调查发现,孔涉嫌多起受贿行为,将其双规,并移交检察机关进行侦查。随着孔宪仲案东窗事发,作为其情妇的梁慧萍多起受贿行为也很快浮出水面。
2008年1月23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梁慧萍立案侦查。经查,1993年至2002年间,梁慧萍利用其特定关系人孔宪仲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她对其名下的120余万元存款、41万元基金人民币及美金1000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8年9月27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当庭判决梁慧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就在梁慧萍被判刑的同一天,孔宪仲也因贪污、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被邗江区检察院移送扬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仍在审查起诉中。(卢志坚徐李华 曹阳 钱进)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