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的职业病主要表现为三氯乙烯中毒、正己烷中毒、铅中毒、尘肺病、皮肤病、耳聋等疾病。
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有工业企业2.24万家,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11103家。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总职工数409万人,其中直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数达33.11万。在这些企业中,机械五金、电子、印刷、塑胶玩具和珠宝是我市主要职业病危害行业。它们大部分分布在宝安和龙岗两区,以“三来一补”、“三资企业”为主。
这些企业中,有相当多的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有近半数的人没有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990年至2004年底,职业病给深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9000万元。
有人到死不知自己患职业病
尽管深圳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威胁的人数高达33万人,但真正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数并不多。据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提供的数据,2000年至2008年的9年间,我市经法定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数为738例。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深圳市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数分别为123例、70多例和67例。
广东省劳动卫生与职业病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主任医师李智民说,由于我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主要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又缺乏法律意识,往往因病回家后才发现患有职业病,使得每年统计的职业病病例数远比实际发病人数要少。而有些人则从患病到治愈或去世,从来都没有想过自己患病可能与职业因素有关,当然更不要说申请职业病诊断了。如果把这些病人加起来,职业病人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现有统计的职业病病例数,其实只是冰山一角。
职业病病例数少,还与申请职业病诊断难度大有关。李智民说,目前患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得不到所在单位的配合。正如北大深圳医院白血病患者小蔡和李女士所遇到的情形一样,用人单位大多不愿在患者的职业史上盖章,不愿意提供材料,或不提供真实的材料,这就使得患者的职业病诊断无法进行。
在北大深圳医院,小蔡、张女士和李女士这些尚未经职业病防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病人,面对记者的采访,都不愿意在媒体上透露自己所在工厂和企业的名称,甚至不愿公布自己的真实姓名。她们说,到目前为止,她们还在仰赖所在单位给自己提供治疗费用。虽然每要一分钱都异常艰难,但这却是现阶段唯一可以给她们提供医疗费的可能的经费来源,她们不想与所在单位把关系闹僵,失去这根困境中的经济“稻草”。
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贺敏捷告诉晶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法定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之前,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且在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一旦由法定机构诊断为职业病,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等,则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则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龙岗一家电子厂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按常理,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应积极配合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这样才可以减轻企业的医疗费负担。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同时也对有关企业在防范职业病不力上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如果有员工诊断为职业病,经卫生监督部门检测发现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最严重的处罚可能是责令企业停止有关生产,或关闭企业,并可处以十万元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这也是很多企业不愿意配合员工去做职业病诊断的主要原因。
社保部门有关人士则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病人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经治疗康复后,还可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可要求社保基金和企业给予赔偿,同时还可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也就是说,有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后续的一切费用便都有了保障。但这对企业来说,却意味着要向患者支付更多的经济赔偿,企业当然不愿意去做。
职业病幽灵有望逐渐消失
尽管形势严峻,困难重重,深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却从未止步。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业病是可防可控的,深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目前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曾得到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的高度评价,深圳的很多做法已推广为全国经验。目前,深圳职业病防治工作已形成了市、区、街道三级职业卫生监督网络和市、区、街道、社康四级技术服务网络,实行了职业病“网格化”管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几年,针对我市存在严重的三氯乙烯、正己烷、二甲基甲酰胺等职业病危害的特点,我市大力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调查与整治工作,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法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现在三氯乙烯及正己烷中毒事件逐年减少,在我市比较严重的一些职业病的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
2008年9月13日,深圳市卫生局下发了《深圳市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方案》。根据此方案,我市将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深圳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有望率先于2013年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目标。届时,徘徊在33万深圳人身边的职业病幽灵,或将逐渐消失。
职业病的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应向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仍不服的可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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