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2月19日消息(记者陈青平通讯员杨峰岗刘国发)商品明码标价是国家对商业经营活动的一项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正当竞争。然而,现在一些商家却把明码标价变成了明码标“假”,春节长假过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利用近三周的时间对全市虚假明码标价行为进行了查处,截至2月19日,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虚假明码标价行为21起。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一些商家把明码标价变成了明码标“假”存在如下障眼法:
一是采用吉利数字标价,引诱消费者上当。购物逛商场时,不难发现商品标价几乎没有不带6或8的,什么“发发发(888)”、“我要发(518)”、“就要发(918)”等等。
二是把明码标价变成了“明码高价”,标价和售价成了两码事。一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购物总想便宜一点的心理,采取“高标低还”的策略,漫天要价。如一件价值几十元的商品竟标价上百元,懂行情的人来买,经营者就口称让利;不懂行情的人就被所谓的明码标价蒙骗了。
三是有些经营者在商品的产地、进批价、零售价等名目上作文章。商品本来产自小城镇,却标上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有的还标上是国外进口的,更别有用心的是标出的进批价反而比零售价高出许多,令消费者不知所措。
四是利用假削价或明削暗涨的手段促销。比如常见的换季八折大优惠、拆迁忍痛五折大甩卖,什么挥泪、跳楼、出血价,全市最低价等,这些大多是哗众取宠的虚假宣传“拆迁甩卖,最后一天”的牌子已挂了一月有余;号称“全市最低价”,可消费者买到的东西并不便宜,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
这些现象使商品明码标价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刹住价格欺诈行为是当务之急。鄂尔多斯市各级工商物价部门继续加大了对《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进一步规范商业行为和商业道德,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明码标价的自觉性,以诚信经营取信于消费者。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提高辨别能力,善于识破价格欺诈行为,不为种种价格招术所迷惑,尽量做到货比三家、价比三家,使不法经营者无机可乘,无利可图。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发现价格欺诈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全市工商、物价等部门强化管理,加大了对各大超市、商场和沿街商店及集市摊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明码不标“实”价,漫天要价,牟取暴利搞价格欺诈的,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以震慑不法经营者。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