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行为许可证” 本报记者 王远凌 摄 |
娱乐城员工上街发“色狼许可证” 邀市民去娱乐
重庆时报讯(记者 苟明) “处男证”、“处女证”……林林总总的不雅“玩具”,藏身在城市的旮旯。但日前,渝北一家娱乐城的工作人员在江北观音桥步行街,堂而皇之地逢人就发“色狼行为许可证”——做成证件模样的娱乐城宣传卡。
许可证“全球通用”
前日傍晚,李先生他将车停在观音桥步行街茂业百货附近等人。一位女孩走过来,笑着将一个红色的方形印刷物塞到他手上。
李先生看到,和女孩一样,还有很多男女在发这种印刷物,一般都是发给男性。李先生看到,红色印刷物包装精美,在封面上边印着某娱乐城的logo,下边赫然写着:色狼行为许可证。记者昨日看到,这个“色狼行为许可证”下边还注有“全球通用,永不过期”,下端是“重庆**娱乐汇颁发”。内页留有填写空白,分有性别年龄等,最后说明:经过《重庆**娱乐汇》训练合格,色狼行为符合国际专业水准,特发此证,并盖有该娱乐城的“公章”。
印刷物的中间,夹着一排火柴。封底写着“产品内容,纯属娱乐”。
工商:很难进行查处
昨日,该娱乐城前台女孩一见到这种印刷物,就表示是他们那里发出去的,其实就是娱乐城的宣传单,有店名、有地址、有联系方式,招徕客户。一位毕姓男子解释,情人节前后发得比较多,做成“色狼证”只是娱乐而已,“搞起好耍,没有人当真。”
市民认为,“色狼”是对行为不端人群的概括,本来就应该贬斥,但现在居然堂而皇之要发许可证。虽然是娱乐,但娱乐也应该有个底限,这种玩具,在大街上公开发放,很不雅。
而工商部门则表示,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所有发放的户外广告都必须到工商部门审批,在审批过程中,要对广告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查,要符合文化、伦理等方面的规范。类似该娱乐城的这种广告,肯定不能通过审批。但是,由于发放宣传单的行为特别隐秘和不确定性,很难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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