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2月19日电 (肖俊林、朱峰)河北省检察院19日出台《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河北省今年1461个重大项目开展犯罪预防,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河北省检察机关将把交通、水利、国企技术改造等资金密度高的项目和农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关系社会公共事业的项目列为今年的预防重点。预防的重点单位:一是直接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二是间接服务单位,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和从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三是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包括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审计部门、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重大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
这些重点单位的预防重点部位、环节有六个方面:一是针对工程用地较多的特点,注意把握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环节的预防;二是针对工程资金规模巨大的特点,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环节的预防;三是针对工程量大、承建单位多的特点,加强工程发包、承包过程中商业贿赂犯罪的预防活动,防止和减少项目招投标环节的职务犯罪;四是针对工程使用材料数量大、种类多的特点,加强材料采购环节商业贿赂犯罪的预防活动;五是针对工程技术含量高、管理复杂的特点,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环节的预防活动;六是要注意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当中发生的职务犯罪,防止施工单位为获利或者避免造成亏损,提出不合理的工程设计变更,要求建设单位突破投资规模,加大工程造价,以至向有关人员行贿。
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是国有资金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和投资规模分级管理。10亿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院负责,10亿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市检察院负责。跨地区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市检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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