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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云南省晋宁县森林火灾现场(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秦晴 摄 |
2月2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发生森林火灾后,(昆明)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该起火灾责任进行了核查。近日得出结果,本次火灾系意外失火,市纪委目前已按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工作人员作出处理。
2009年2月2日,晋宁县昆阳镇三家村与二街乡栗庙村山岭接壤处发生森林火灾,火灾持续时间大约14小时,过火面积约为700亩,县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李昆朋在火灾中殉职。经晋宁县森林公安分局专案组调查,此次火灾起火点位于二街乡栗庙村委会癞篱山铁箐北坡山洼,火灾引发原因系三名在校中小学生到山上玩耍,抽烟随意丢烟头所致。
该火灾案件已于2月5日宣布告破。
市纪委、市监察局事后对该起火灾责任进行核查。核查中未发现公务人员有失职渎职和违纪违规行为,也未发现处置不力的问题,但在实际防火责任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过程中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一线护林防火日常监管工作存在漏洞。事发当日中午,起火点的林地护林防火员赵安(当日值班人员)擅自脱岗到该乡集镇赶集,直至接到火情报告后才赶往火灾现场。值班人员的擅自脱岗,是导致此次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市纪委已责成晋宁县有关部门对事发当日擅自脱岗的护林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对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免除晋宁县二街乡林业站站长职务;晋宁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晋宁县二街乡政府分管副乡长被停职检查;晋宁县林业局局长,晋宁县二街乡党委书记、二街乡乡长被通报批评;对晋宁县分管副县长作诫勉谈话。(李严) (来源: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