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广州2月21日消息(记者傅晓勤何伟奇通讯员李霞)要享受门诊待遇,参保人只须选医院,不用再缴费。《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日前(19日)出台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办法》规定,凡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同期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月报销限额为每人300元。
记者了解到,广州自2001年和2005年先后施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来,对参保人(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医保制度实施之初,重点是保大病,待遇范围主要是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未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年老、多病的参保人因此频频为看门诊掏腰包,医疗负担较重。
《办法》就门诊统筹资金的来源、支付范围,参保人享有的待遇,以及相关部门对就医的管理作出相应规定。从今日起至3月1日止,广大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s://www.gzlss.gov.cn)查阅《办法》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提交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