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2月22日电记者游春亮在全国计划单列的副省级城市中,作为第一个开展中医药立法工作的深圳市,有望在近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这是记者今天从深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的。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将该条例纳入2008年地方立法的重要支持项目。
据深圳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廖利平介绍,深圳中医药立法中关于中医馆的立法构想引人瞩目。深圳市在创新中医药服务体系方面,率先提出了中医馆的设置标准并探索出以中医医疗带动中药产业发展的新路子,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色和特点,符合中医中药发展“唇齿相依”的客观规律,同时开辟了一条让老百姓选择医疗服务的新途径,这将大大地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