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不间断休息权首次明确
深圳首创和谐劳动关系立法促劳动者和企业共生双赢
本报记者蔡志军 李可心报道 1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内地第一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立法,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大举措。
市委市政府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在今年初亲自点题,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纳入今年立法计划,并重点推进。今年9月,这部法规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
休息休假 劳动者依法享有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高度重视对劳动者各方面权益如人身权利、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休息权等的保护。
条例首次系统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尊重劳动者,维护劳动者人格尊严”、“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等权利。
在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上,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对劳动者休息权的规定,是条例一大创新。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傅伦博指出,劳动法规定企业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但很多企业“钻空子”,要么把一天拆成两个半天,要么美其名曰搞“补休”。有的劳动者一周辛苦工作下来,没有真正完整休息过“一天”也就是24小时。条例借鉴香港和澳门做法,明确规定: “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时间”。
集体协商 确定工资调整幅度
在劳动者财产权利保护上,条例着力更多,从工资支付、工资调整、法律援助、破产优先赔付等方面,创新制定了诸多突破性条款。
通过集体协商来规范劳动关系,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劳动关系制度的核心。条例确立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今年7月,深圳的16家沃尔玛连锁企业工会在市总工会指导下,通过集体协商与沃尔玛深圳公司达成了2008年和2009年职工工资年均增长9%的协议。9月,沃尔玛上海公司同样经与工会集体协商,首次签订集体合同,明确约定2008年、2009年两年工资平均增幅为每年9%。经过集体协商,深圳近期将启动百家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谈判。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破产 劳动者报酬优先清偿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工伤医疗费用,被条例列入破产财产的优先清偿顺序。这一点与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不一致。《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虽然与上位法冲突,但条例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可,认为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傅伦博表示,这一规定借鉴了法国《民法典》、《工资支付法》中有关工资特别优先权的规定,对《企业破产法》做了变通,目的是“先保活命钱”。
条例还扩大了对劳动争议案件中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前6个月平均月工资在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因追讨劳动报酬和工伤医疗费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按照目前特区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计算,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劳动者在深追讨劳动报酬和工伤医疗费申请法援,都将得到帮助。
企业权益 同样保护
科学发展观的最终目的还是发展,条例对企业权利也尽力维护,以求劳资双方利益平衡,从而有利于劳动者和企业共生双赢,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立法工作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劳资双方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法律倾向一方而不顾另一方,企业负担过重,发展不好,劳动者也得不到较好的报酬,就会使得单方面强调对一方的保护失去意义。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问题,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今年来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80%左右是由追诉加班费引起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用了“标准工资”的概念,一些劳动者在追诉中把基本工资之外的各种报酬也算作标准工资,导致企业不堪重负。条例提出“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概念,规定加班费按此计算,同时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既保护了劳动者利益,也保护了企业的利益,符合深圳实际。
条例还赋予用人单位经济处分权,但对其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每月累计不超过当月工资的30%,且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立法就是利益平衡,让劳资双方满意,劳动关系才能和谐。”傅伦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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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创新推进落实“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将建劳动争议三级调解网络机制
本报记者蔡志军 李可心报道 作为我市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一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正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蓬勃兴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管林根表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该局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做到真正解决问题,谋求深圳劳动保障事业的新一轮发展。
管林根表示,劳动保障部门近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点之一将是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今后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在解放思想上取得成效,要在工作创新上取得成效”。
管林根介绍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深圳劳动关系总体更加和谐稳定,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至96.8%,劳动者权益保障更加充分。今后劳动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联动协调、行业监管”三项制度,创新“企业自我协调、劳动争议处理与求助、基层调解”三大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据介绍,劳动保障部门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多个方面创新方式,加强联动,完善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制度和体制机制,力争在两到三年内,使得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和集体合同数量进一步提高,劳资纠纷调解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信访总量明显下降,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城市。
措施一
工资调整: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部门将健全劳动者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涉及的工种和行业覆盖范围,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同时建立行业工资增长测算模型,合理确定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确定工资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措施二
劳动争议:建立三级调解网络机制
对于劳动争议的调解,将建立三级调解网络工作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成立市、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大仲裁调解力度,促进全市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的建设,定期与工会、法院等进行交流,及时沟通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畅通劳动争议协商机制。加快仲裁办案速度,全力消灭积案。
措施三
打击欠薪:建筑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针对建筑行业欠薪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将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从根本上解决建筑行业欠薪问题。
措施四
用工监控:推行用人单位信息申报制度
建立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控,推广罗湖区用人单位网上申报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信息申报制度,实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动态,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控。2009年6月30日之前,制定用人单位信息申报制度,明确信息申报内容、方式和更新周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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