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监审常缺位听证会成涨价会
现在听证会更多的是“听而不证”,往往由申请调价者提出一个“要价很高”的方案,再由代表们轮番“砍价”,使得听证每次都在讨论“涨多少”,成了“逢听必涨”的“涨价会”。兰州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听证会制度不能沦为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操纵价格、压制民众利益诉求的工具
本报兰州2月22日电 记者周文馨 在刚刚闭幕的甘肃省兰州市“两会”上,兰州市政协经济委员会递交提案认为,现在的价格听证会制度上,缺少成本监审程序,导致消费者对经营相关商品和服务成本的背景资料无从知情,消费者代表在针对“成本”问题作出质疑、分析、反驳过程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听证会制度很容易沦为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操纵价格、抑制民众利益诉求的工具。
据了解,政府决策听证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指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但实际上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资料仅由经营者统计并提供,导致价格听证在这关键环节规避了社会监督。
按规定,听证会代表应该公开征集,并且应具有广泛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
“但现在的听证会听证代表的所谓‘公开征集’,实际上仍然是由听证会的组织者钦点拟定,公众对所公布的名单即使不满意,也不会有所改变,相关的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代表往往也是经营者圈内的人,利益是一致的,导致评审难免有倾向性,缺乏公信力。”
从根源上来看,价格听证是公众与垄断集团利益博弈、维护自身权利的“公器”。有专家认为,由于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不足,并且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导致听证会制度很容易沦为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操纵价格、压制民众利益诉求的工具。
针对这些现状,兰州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建议,听证会成本监审工作首先应该公开透明,每次听证会必须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对避重就轻、弄虚作假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听证会上公布的价格成本,一旦查出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成本规定不应纳入的数据,政府有关部门应行使否决权,严惩当事企业责任人,并在媒体公布处理结果。
有专家建议,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有的听证会必须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相关产品的成本进行全面审计,并确保这种审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提案建议,在每次听证会召开前,应提前一定时间向社会公开本次听证会内容及申请部门所提供的材料,让公众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分析其中有关数据,并可在听证会前向物价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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