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李菲)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目前,直接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已有20余个。
记者从全国妇联了解到,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一次写进了禁止家庭暴力、离婚过错补偿、对离婚妇女无报酬劳动补偿的内容。
现中国31个省
(区、市)中已有25个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和规定。2005年全国人大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反对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从2001-2006年,国家制定或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促进就业法、物权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完善了妇女权益保护的。
目前,中国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
据介绍,2006年,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3149个,比2000年增加了1297个;全国有54.1万人得到了法律机构提供的援助,其中妇女占9.5万。“十五”期间,共有26万妇女得到了法律援助。截至2007年底,仅全国妇联维权服务机构就有38771个。
近年来,中国政府连续多次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建立了被解救妇女儿童中转、培训、康复中心。中国注意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至2006年2月已与36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41个国家签订了警务合作协议,与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共同开展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动,并于2007年制定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
此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侵犯女职工权益行为,重点查处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