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援助案件过程中是否有收取受援人财物及吃请行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申请法律援助是否方便?贵州省司法厅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对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进行全面回访。
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旨在通过回访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为他们反映和呼吁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帮助、引导和促进解决他们的法律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和谐;有效监督办案人员廉洁公正,尽心尽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注重法律援助实效,使法律援助成为困难群众找得到、信得过的“贴心人”;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进一步向全社会传递信息:只要困难群众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就一定会克服困难,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此次活动采取上门、座谈会、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进行回访。在回访过程中了解到的受援人从何种途径知道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等各种情况都将记录在案。每位回访对象均建立联系卡,建表造册,记录进行回访的具体时间、具体事项、收集到的意见、对社情民意动向的分析及汇报情况等。
贵州省司法厅决定,今后每年都要对上一年接受民事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开展回访活动,并进行上门回访服务,对仍然存在的法律援助后续事务,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对不属于法律援助后续事务的困难和情况,要带回来,由司法行政机关集中统一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和呼吁,帮助、促进此类问题的解决。
今后,司法厅机关每年要对50名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开展上门回访服务活动,各市、州、地司法局每年要对25名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开展上门回访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年要对10名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开展上门回访服务活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享受同职级待遇的人员,每人每年至少要上门回访一人。
本报贵阳2月21日电
编后 “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可以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法律预警功能,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情报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排查调处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切实提高对热点、敏感问题的预知、判断和预防能力,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促进从源头上解决民生问题。
贵州省司法厅开展的“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承担了为维护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大责任,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成果,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有力步骤,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