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以贩毒罪判处三人死刑,一人无期,二人有期 临泉县6名农民为获暴利贩卖毒品,为掩人耳目,将3000余克毒品藏于9个哈密瓜内,并以贩运哈密瓜为名装车运输。近日,阜阳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3人死刑,1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
2008年3月间,农民王子彬、张玉宣、杨登喜、贺萍多次预谋,去云南购买毒品进行贩卖,并商定分别筹资。同年4月11日,王子彬、张玉宣、杨登喜赶往云南省瑞丽市。4月15日,赵秀英、贺萍一起按张玉宣事先安排将7万元毒资汇至王子彬的账户。次日上午,韩侠按杨登喜安排,将6.9万元毒资汇至杨登喜账户。王子彬的另一亲属王某为让王子彬代买一块毒品,也给王子彬汇款5万元。此后,6人用三笔毒资购买毒品超过3000克。
为将毒品运走,他们将毒品分别藏匿在9个被挖空的哈密瓜中,又从当地收购20余吨哈密瓜,将藏有毒品的哈密瓜混装其中,并于4月20日租车运往河南省郑州市。4月24日晚8时许,当藏有毒品瓜车正在卸货时,侦查人员赶至,当场搜出含有海洛因成分毒品9块,净重3057.3克。同年5月30日,6人分别被逮捕。(石中原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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