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2月23日电(记者刘丹) 电影导演谢晋2008年10月18日辞世,宋祖德及刘信达在博客、媒体上先后多次发布有关谢晋“猝死”的言论。“谢晋名誉侵权案”23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为维护谢晋的名誉权,谢晋之妻徐大雯诉请法院判令宋祖德、刘信达二人立即停止侵害并撤销其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博客上的侵权文章;同时要求两被告在其搜狐等博客上以及在有关媒体的醒目位置刊登赔礼道歉的公开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徐大雯的辩护律师、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认为,两被告为达到自我炒作提高知名度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利用网络博客广泛散布恶意侮辱人格的文章诽谤谢晋,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维护谢晋的声誉,以正视听,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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