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彬)经济适用住房是各地政府专门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优惠住房,购房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方可购买。近日,邯郸市有关部门根据市民反映,对个别开发商随意对外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展开调查,并及时发布“公告”明确规定,今年在建的所有经济适用住房一律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销售,开发企业一律不得自行销售。
市民反映:
经济适用房咋成“商品房”
邯郸市今年将建设“紫薇苑”、“百家乐园”、“金泽苑”3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所有项目均属政府划拨土地,统一划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预计年内竣工15万平方米,可保障2300余户低收入家庭入住。
可据当地一些市民反映,近一段时间以来,位于复兴区的一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知何故开始对外预售住房,其中工作人员还口头承诺,购房者不用出具家庭收入证明或其他资料,只凭本人身份证即可交纳购房定金。由于此处楼盘均价每平方米仅为两千多元,明显低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项目部“咨询中心”几乎每天都顾客盈门。
房管部门:
开发商不得自行销售
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出售呢?对此,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依据有关规定,今年在建的三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统一由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销售,开发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购房人必须具备相应条件,且不得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此前也曾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目前已组织人员对相关开发企业及“咨询中心”展开调查,一旦掌握确凿证据,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另外,他们还及时向社会发布了“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公告”与监督电话,以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并对违规现象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10)3271082、3271016。公告提示:
擅自购房将折价收回
记者从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公告”除禁止开发企业自行销售楼房外,还规定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先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后方可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住房转让必须交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而且买房也必须是取得“准购证”的低收入家庭。
另外,对于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所购房屋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