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
遏制虚假招标和串标行为
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严格工程监理制度
严格建筑节能监管
加强施工现场监管
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胡晓伟)在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增多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市建委日前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其内容主要包括:
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建设工程企业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建设活动,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注册执业人员要强化法律责任。
遏制虚假招标和串通招投标行为。要加强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治理,整治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人或投标人操纵招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
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合同的履约管理,对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要及时指出和纠正。
严格工程监理制度。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严格建筑节能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严肃查处中标企业不履行合同及投标承诺,随意变更施工现场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由其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拨付、分包单位劳务用工、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负总责。
进一步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要严格施工许可环节审批,防止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开工建设。严肃查处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