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机构的审判管理是一种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效率”,而审判组织对案件的审判是一种司法活动,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正”。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的“点线面”的体系化管理层次,使得审判管理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其核心正是对审判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以寻找公正和效率的最佳结合点,以最经济的司法成本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审判组织在审理案件时注重法律的适用,对案子的处理结果注重法律效果,而审判机构的审判管理由于审判机构的代表人院、庭长通常都是该法院里最优秀的法官,对审判管理不仅仅注重单纯的法律适用,还能高屋建瓴地运用管理智慧去创新纠纷的解决机制,对案子的结果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成都中院的实践表明,审判机构通过审判管理,使处理案件不再是简单机械的“依法办案”,而是通过科学的管理体系和院、庭长的法律和政治智慧,化解纠纷,使对峙的不同利益主体能真正从内心接受审判结果,从而实现审判的社会效果,形成真正和谐的社会关系。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