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谨防法官成“办案机器” 陈有根
“2008年审执结各类案件767件,平均一天调解或开庭5.8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9.08天,案件调撤率81.23%,所有案件卷宗重达260多公斤”,这是笔者从最近的《法制日报》上读到的一则新闻。
文中介绍了江苏省江阴市法院滨江人民法庭法官张勇创出了办案新记录的事迹。读完这则新闻,笔者为张勇法官一心扑在工作上的敬业精神所钦敬,但同时也留下了深深的忧虑和思考。
思考之一。法官办案多少应定量。一个法官一年到底要办多少案,从笔者搜集的法院新闻来看,一年办300多件已不再是什么新闻。从人类劳动角度分析,法官办案不仅是一种劳动,更是融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为一体的社会复杂劳动。既然是劳动,就应量化。法官是人、不是神,法官没有三头六臂,办案不仅要付出大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也要付出相当量的体力劳动。因而,从法官体能所限角度考虑,法官到底一年办多少案合适,法院内部应当设定合理化的指标,其指标的定位理当在法官体力和心智得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绝不能让我们的法官一年四季超负荷地劳作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办案机器”。
思考之二。法院编制应水涨船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日益提高,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成倍增加,而法院的人员编制却是多年难得一变。即使近年编制有所增加,但也远远不能适应案件增长的需要。因而,人少案多,这几乎是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难题。由于案增人不增,法官超负荷办案就成了家常便饭。因而,从关爱法官身体健康、强化法官队伍建设的高度,法院的编制务必要打破现时案增人难增的困局。既要考虑辖区常居人口的比例,也要考虑对于经济发达、流动人口众多的县市应适量增加编制的实情。否则,法官成“办案机器”无疑将成为普遍现象。
思考之三。法官退休年龄宜延不宜缩。从时下的基层法官队伍状况看,一边是案多人少,编制多年难变;一边又是由于有的地方推行所谓“50多岁一刀切”的干部政策,致使一些年富力强的老法官过早离开了审判岗位。由此造成一边是法官断层,一边又是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靠边站”的奇特现象。因而,笔者认为,审判事业是十分神圣的事业,审判岗位是专业性极强的岗位。一个资深法官的培养既要靠法官自身的主观努力,也要靠长年累月的磨练、经验的积累。鉴于此,法官退休是否也应仿照有关专业部门的做法,其退休年龄应采用弹性制度,对于身体条件允许、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以推迟退休为宜,使他们老当益壮,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