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2月24日电(记者李忠将)贵州省不断完善低保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08年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比上年提高了220元。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2008年,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56元,保障人口基数由256.7万人增加到324.4万人,开创了从制度上抑制贫困和扶贫的新格局。
据了解,2007年,贵州省全面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当年250多万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被纳入保障范围,平均保障标准742.5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2008年,国家已将绝对贫困线标准从693元提高到785元。贵州省委、省政府从2008年7月1日起,合理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标准提高以后,原来部分没有享受低保的农村困难居民享受到这一政策,324.4万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被纳入保障范围,低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贵州省民政厅厅长丁治学说,贵州省围绕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规范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目标,以县为单位的“应保尽保”基本实现。
据了解,2007年,贵州省全面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当年250多万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被纳入保障范围,平均保障标准742.5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2008年,国家已将绝对贫困线标准从693元提高到785元。贵州省委、省政府从2008年7月1日起,合理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标准提高以后,原来部分没有享受低保的农村困难居民享受到这一政策,324.4万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被纳入保障范围,低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贵州省民政厅厅长丁治学说,贵州省围绕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规范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目标,以县为单位的“应保尽保”基本实现。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