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西85%城镇居民将有医保 14个市全面覆盖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龚文颖)2月24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座谈会。
2008年,我区在原有南宁、柳州、梧州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又新增钦州、防城港、玉林、百色、贺州5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至2008年12月底,我区已有8个市及辖县(区)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206.76万人。当年,共有49.97万人次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2月,自治区政府下发文件,确定从2009年起将全区50多万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而实现这一制度的全面覆盖和“应保尽保”。2月24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表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费率,个人负担部分约为1/3。
会议还决定,今年我区其余的6个市也将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这项制度在全区14个市的全面覆盖。在政策的完善上,我区将考虑把居民生育、学生意外伤害等医疗费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医保覆盖范围上,从保大病、保住院逐步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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