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读者刘小姐向本报反映:“2007年9月我的信用卡透支欠下本金1913元,今年2月欠款已达到了20500元,银行的罚息及滞纳金比高利贷还高!”这一则金融案例,让人们的目光投向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尽管工商银行已率先废止信用卡“全额罚息”,但目前还没有其他银行跟进效仿。
政协委员张俞强表示自己在使用信用卡时也遭遇“霸王条款”,各银行应该尽早叫停全额罚息、滞纳金等“潜规则”。
1、市民投诉:两家信用卡透支欠款相差甚远 这几天市民刘圣梅在为信用卡的高额收费急得焦头烂额。她告诉记者,2006年9月她用中信银行信用卡消费3476元,当时没有按时还款在2007年1月3日信用卡被停,2007年9月17日她还了2000元就离开深圳回了老家。今年2月她得知,她欠银行的本金和利息高达20500元。与此同时,她在2006年用招商银行信用卡消费6000多元也未能按时还款,欠下招行的本金为3634元,今年本金连利息一共支付4969元。“实际上,我欠中信银行的本金只有1913元,为何现在的欠款竟高达20500元!我于2月17日日还了10500元,事后越想越气,认为银行信用卡对欠款收取复利和滞纳金是霸王条款,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记者调查:信用卡透支不应计算复利 记者了解到,信用卡欠款包括本、息、复利、滞纳金,目前饱受广大“卡民”质疑的除了“部分逾期、全额罚息”之外,就是银行到底该不该收取复利和滞纳金。之前各大银行一直遵循这样的“潜规则”:如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前未能全额还款,则还款日前的利息,以全部应还款为基数计算,还款日后的利息,按未还金额计算,日息一般为万分之五,并按月计收复利。尽管工商银行已从2月23日起率先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但记者咨询建设银行、招行银行等得知,“还没有收到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的通知或文件。”
对于信用卡欠款能否收取复利,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了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做了规定,应当按该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该办法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性质,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
3、银行说法:20500元欠款经过严格计算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的信用卡收费标准已得到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的报批,且在信用卡客户使用手册中作了详细说明,还在银行网站上对利息与费用进行了公示。他们正在全力调查此事,会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经过核实,客户欠款共计20500元是按人行认同的收费标准进行严格计算出来的,不会出现误差。至于客户所欠的本金多少还需要确认,我们会继续和客户作进一步沟通。”
4、委员表态:“霸王条款”应尽早废止 对于刘小姐反映的银行收取全额罚息、滞纳金及复利导致出现了“天价”欠款,政协委员张俞强明确表示,既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的批复,银行明显有违规之嫌。“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类型,任何个人和其他团体,包括银行,都无权单方或私自收取滞纳金。银行可以要求信用卡透支人依法还本付息,但收取复利及滞纳金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工商银行叫停信用卡全额罚息,其他银行应该反思,只有尽早废止类似的霸王条款,银行业才能得到更规范的发展。” (来源:深圳晚报)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