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上围墙触电 父救儿失左眼
父失右眼,儿锯左手,会泽县一家庭希望供电局承担责任
11岁的小孩爬上新修围墙门顶的平台,手里把玩着一根钢筋。不幸就这样发生了,钢筋粘上头上2.1米高的高压线,电流烧坏他的左手,也烧坏来救他的父亲的左眼。
突如其来的灾难,让这个来自会泽县者海镇的贫穷家庭不知所措。20天过去,医药费至少已花去了9万元,还需要多少?当地供电部门有无责任,该赔点吗?
高压线电翻父子俩
年刚过,“大工程”启动了,修围墙、建厨房,正月十二,围墙的门顶上的平台已浇完水泥,工程基本完成,不过,施工用的木梯还留在那。那天,吃完午饭后,马显千稍作休息,就爬到厨房屋顶,准备弄弄水塔。约过20分钟,“一声哎哟的惨叫”突然传来,他不自觉地环视四周,只见在围墙门顶的平台上,儿子马恩鹏不停地抽搐,“他手里拿的钢筋连着高压线。”来不及多想,马显千踩着围墙,跑了过去,迅速抱住儿子。
此时,马显千的妻子解琼燕正在房子里喂猪,她没听到儿子的惨叫声,但很快,她明白出事了,“我听到我老公很大的哎哟声。”丢下皮桶,跑到院子,解琼燕拿起一根木棍,顺着木梯爬到了平台上:马显千已然失去知觉,马恩鹏更是躺在地上,双眼紧闭,电流通过钢筋,仍在他们身上肆虐。
把木棍砸向钢筋,解琼燕的身体顿时麻了一下,疼痛传来,“咬了咬牙”,再一次狠狠砸向钢筋与高压线的连接处,钢筋这才脱离了高压线巨大的吸引力,可儿子与丈夫的脸上、身上,已全都是血,而她自己,左脚也被电出了两个黑点。
他们先后到镇卫生所、县医院,都无法医治。夜里6时,一群焦急的会泽县者海镇人终于赶到昆明的昆医附二院。
后来他们才清楚,那是条10千伏的高压线。
父瞎右眼儿锯左手
晚9时,马显千才从昏迷中醒来,他右半边脸有很大部分的肉已被烧完,露出了骨头,在腿上,还有两个大大的洞,“父子俩全身很多地方,都被烧焦了。”解琼燕说
三天的药物治疗后,10日,解琼燕得到一个无法接受的噩耗:马显千的右眼保不住,挖掉了。马恩鹏的双手,需要继续观察,医生尝试为他的左手做皮移植手术,但没过几天就发现已经行不通,19日,医生让解琼燕签字,马恩鹏的左手要锯掉,这又是一个大噩耗,解琼燕跟着儿子进了手术室,“晕倒在了里面。”
昨日,距他们来昆明已有20天,医药费至少花去了9万,“接下来至少还需20万医药费。”这让解琼燕不知所措,更让她头疼的是,就在这天早上,医生又要让她再做个选择:马恩鹏的右手治疗,现在有两个方案,一个仍是皮移植手术,一个是任其发展,看能不能长出新肉。两个方案都有风险,糟糕的结果是,他的右手可能也要锯掉。整整一天,解琼燕做不出选择,“我不知道怎么才能保住儿子的手,就这只了呀,如果能保住,以后至少能自己倒水喝呀!”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持续多日的煎熬,解琼燕只能泪流满面,她甚至连在家的14岁的女儿有没有去报名上学,都不知道。
供电部门有无责任?
“没料到,小孩会爬到那上面去玩。”但已然发生,“家庭贫困,能借的钱几乎都已借完。”除了希望社会能给予他们一点帮助,解琼燕认为,供电部门对此事应负一定的责任。
而在出事后,会泽县供电公司与当地派出所也都到现场进行了勘察,者海镇供电所所长段荣说,他们测量了高压电线与地面的距离,“ 6米,达到了高压线的架设要求。”而马显千在建围墙与厨房时,并未通过当地的土管局,更没有反馈到供电所,马显千对此也认可。
段荣说:“他们恰巧是在两次抄电表之间施工,供电所没能发现这情况。”他认为,供电部门或许有责任,但具体有什么责任,有多大责任,“还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吧,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赔。”
“在这个责任的认定上,一下子要说清很难,它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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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9日上午7点多钟,南京的高杰(化名)和同事在一个水塘边钓鱼,他扛起钓竿碰到上方高7.5米的10KV高压线,高杰被电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高杰的家人要求供电公司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近40万元。
庭审法官认为,根据最高院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除外。但该条例并未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提着鱼竿移动钓鱼位置是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禁止性行为,因此,供电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供电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1万元。供电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供电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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