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忠权)记者从天津市水产部门获悉,在农业部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中,本市有8家水产品养殖点名列其中。这些被列入名单的水产养殖场地,将在生产区域悬挂“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志,为市民提供的水产品标准均为无公害绿色水产品。
据了解,“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为:持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并按规定区域从事养殖生产。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并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完整准确。销售水产品附有《产品标签》等可追溯产地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