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 高瑞锋 通讯员李慧茹)记者1日了解到:5月23日,刘政洲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月8日,本报刊发消息《自制爆炸物敲诈勒索刘政洲被公诉》,对年轻男子刘政洲自制爆炸物敲诈勒索金凤凰大酒店总经理的事情进行了报道。
2006年12月底,刘政洲因为沉迷于影碟中,整天想入非非,买来钢管、礼花弹、胶布等物品自制了爆炸物。之后,他给金凤凰大酒店的总经理写了一封恐吓信,勒索100万元,并且连续几天打电话恐吓该总经理。2007年1月7日,刘政洲再次进行恐吓时被民警抓获。法院审理以后认为:刘政洲系敲诈未遂,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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