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澳门2月25日电 (记者傅旭)澳门立法会于2月25日经过细则性辩论和表决,高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
《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的,俗称“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
该法案共有15条,规定了叛国、分裂国家等7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
澳门中联办负责人就特区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发表了谈话。谈话指出,在澳门特区政府、立法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澳门特区顺利完成了《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这标志着澳门特区在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法,认真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推进特区法制建设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维护国家安全法》凝聚了广大澳门居民的集体智慧,填补了澳门回归以来存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空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保障澳门居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持澳门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澳门特区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法》完成立法程序发表的声明中表示,特区政府一贯认为,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全面贯彻落实《澳门基本法》的必要举措,亦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理所当然、责无旁贷的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法》在今天顺利通过,终于填补了澳门特区在相关法律方面的空白。广大市民在立法过程中所凝聚和展现出来的爱国爱澳情怀,亦将成为特区持续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财富。
去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特区政府将《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咨询。40天里,特区政府先后举办6场介绍会,派代表出席19场座谈会,通过邮寄、传真、电邮、咨询会等途径收集到个人及团体提出的784份意见和建议。特区政府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法律草案做了修改,于12月中旬将法案提交立法会。
今年1月5日,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了该法案。之后,特区政府根据立法会提出的问题,于2月3日提交修订后的法案文本供立法会讨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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