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2月25日电 (记者任鹏飞、冯雷)辽宁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流转的农村土地,返乡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
辽宁省政府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各地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辽宁省农委主任刘长江表示,辽宁将及时纠正、制止侵害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返乡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项利益,把其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落到实处。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县重点选择两到三个返乡农民工较多、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健全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完善的乡镇,建立农民工返乡情况监测点。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农贸市场、劳务市场等地设立返乡农民工情况重点监测点。各监测点要设立农民工咨询站,及时了解农民工的呼声、愿望和要求。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