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2月25日电(记者郭立) 重庆一消费者到餐馆就餐不慎摔伤。在消委会的调解下,消费者获得了追加赔偿。
2月8日晚,消费者任某在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某餐馆就餐,不慎滑倒,餐馆经理与任某家人一同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诊为“腰一椎体压缩骨折”,需要立即入院进行手术治疗。
经双方协商,餐馆同意先支付伤者入院手术及护理所需费用共计1.6万元。
2月11日,任某在医院做完手术后,1.6万元费用已经用完,伤者任某的女儿陈某要求经营者继续支付手术后的相关费用,被经营者拒绝。餐馆经营者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已经尽到了责任,所负责任的赔偿已经足够,不愿支付其他医疗费用。陈某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重庆巴南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要求区消委会帮助解决。
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医院了解伤者的病情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对餐馆负责人耐心细致地讲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在《民法》中,经营者也有无过错赔偿的责任。
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餐馆方愿意再支付0.4万元给伤者继续治疗并请专人对其进行护理,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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