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表示,我国将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拟建立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普惠金融体系”,企业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只贷不存”的放贷人。民间借贷,这个一向在灰色地带游走的融资方式,在此时,又重回公众视野。
消息一出,“民间借贷”是否该阳光化,喝彩声与反对声同时高唱。
其实,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中国民间借贷的长期存在和日渐活跃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其种类之多,方式之灵活,确实解了很多中小企业主的燃眉之急。但是它难以克服的与生俱来的显著缺陷,包括风险上的、管理上的等等,也是毋庸置疑的,而最为关键的监管问题,更是一直以来都让政府方面很头疼。
现在,《放贷人条例》也已经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可究竟民间信贷是否就是一剂解决所有中小企业资金流动性的良药和猛药?
对此,有专家直言,尚且不能过高期待。虽然民间借贷可以部分缓解国内流动性不足,而且满足的是大型金融机构难以满足需求的那部分市场群体,例如,农村地区、城市中小企业等,但是如果民间借贷的几个关键问题制定不好,其负作用也是十分可怕的。
谁也不能忘记,上个世纪90年代,由于对民间借贷疏于管理所引发的严重金融风险的沉痛教训。那时,各种名目、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在各地频频出现,这些机构以高息为诱饵,公开吸收公众存款,公开进行非法集资,结果出现了巨大金融风险,最终被迫政府埋单,有些纠纷现在还没有处理彻底。而对民间放贷松绑,不能不让人担心又回到“一放就乱”的老路。如何监管,怎么才能有效地进行事前监管?很重要,但也确实难。因为,往往只有出现支付困难,老百姓拿不回钱,不得已找到政府时,违规的民间借贷才能彻底暴露出来。
此外,还有人担心,一旦民间借贷“阳光”了,这会不会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可以直接洗钱的机会呢?而在目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下,当更多的企业和个人都“只贷不存”,那会不会出现“民间次贷危机”呢?甚至,把民间借贷阳光了,那会不会变相地为高利贷保驾护航呢?
这些质疑暂且不表,那些已经在民间借贷行业里摸爬滚打的公司,愿意不愿意给自己这个名分,愿不愿来到阳光下,现在也不好说。虽然放贷人条例中的具体注册门槛和约束条件我们还无从得知,但有专家透露,合法化的放贷机构将有严格的限制,如注册门槛一千万元、放贷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的四倍等等。但回过头想,民间借贷这么多年一直无名无分却过得还算逍遥的主要因素就是因为其门槛低、利率高、收益大。失去这些的民间借贷,阳光化后,还是我们需要的融资能力强的民间借贷吗?
但是另一方面,现实却给了这些质疑者一个更大的困惑,在温州———这个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民间融资中心,多年以来,活跃的民间借贷对刺激当地经济发展确实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在这张庞大的私人贷款网络中,大家都通过“君子协定”被牢牢粘在一起,借款人通过朋友和亲戚引介并提供担保。当地商人宁愿失去性命也不愿拖欠私人贷款,一个一直从事民间借贷的当地人直言,“失去钱并不要紧,但如果你失去诚信,那就失去了一切。”
据专家估算,我国现有民间资金总量至少在2万亿元左右,可目前这一庞大资金多处于“蛰伏”状态。对于这2万亿元,我们终究是要找出一个渠道,让其释放强大作用。怎么阳光化民间借贷,尤其是阳光化怎么让其茁壮发展壮大,确实是个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的是,“招安”民间借贷的时候,享有48万亿资金的银行“正规军”,是不是也该想想怎么扛起金融危机下的融资难题。有学者指出,民间借贷大行其道,实质上折射出的是正规金融的严重缺位,正是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的不屑,才导致民间借贷的出现。这个问题的解决恐怕比仅仅阳光化民间借贷更重要也更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