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路上 枪走火击中她后背
双流检方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杨娟相完亲后,搭乘相亲对象陈强的车返回双流,途中陈强的朋友周达明托他帮忙保管一样东西——一把上膛的仿六四手枪,结果手枪走火,导致坐在副驾位置的杨娟中弹后不治身亡。
33岁的杨娟离婚后带着8岁的女儿生活。2008年7月9日,杨娟的姨妈李女士给其介绍了一位名叫陈强的小伙子。当天,陈强请杨娟和李女士到新津吃晚饭。晚餐结束后,陈强开车送她们返回双流。途中,陈强接到朋友周达明的电话,说他出了一点事情,让陈强帮忙筹1万元钱好出去避避风头。
陈强很快把车开到双流东升镇一杆旗南二街附近,周达明打开后面右车门钻进车里。这时候,杨娟坐在前排副驾位置,周达明接过钱后说:“麻烦你帮我保管一样东西行不?”陈强答应了,周达明拿出一支仿六四手枪,就在一车人还没来得及反应,枪突然响了,杨娟的背部被击中,周达明拉开车门迅速逃跑,杨娟因抢救无效去世。案发3个小时后,周达明带着枪自首。
案发后,警方以周达明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而案件进入检察院后,公诉人认为,周达明跟杨娟素不相识,没有杀人的动机,因此应该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杨娟家属的代理律师跟警方的观点一致,认定周达明的杀人行为属于间接故意,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14日,双流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杨家向周达明提起37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周拒绝。随后,杨家另以民事索赔起诉,昨天经过法院调解,周的律师同意支付20万元,因分歧太大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文中人系化名) 记者李寰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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