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被指变相裁应届生
试用期将满就叫走人
每经记者 朱小雯 发自北京
近日,去年9月入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陈丽(化名)向《每日经济新闻》反映,到今年3月3日,她6个月的试用期就满了。
陈丽称,还有超过20名毕马威员工和自己经历相似,并且他们都是去年刚毕业的大学生。
被裁员工:将申请劳动仲裁
陈丽告诉记者,公司没有给一分钱的赔偿,“公司在忙季用完了人,又赶在试用期结束前把人裁掉,告别这样的公司也未必是坏事。”她表示将就赔偿金问题和公司谈判,如果协商不成,她将申请劳动仲裁。据她和许多毕马威内部员工了解到的情况是,12个业务组,平均每组有2到3人被裁。
对“工作表现不合格”的说法,陈丽表示不接受。她认为其工作期间没有出差错,也胜任所有任务。“工作期间有两次自我工作评价,提交到电脑系统里,主管给我的评定都是‘未观察到’,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不合格或不能胜任。”
陈丽还透露,毕马威既不将此次行为称为裁员,也不将其称为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人事部门和部门主管的说法不一致,“人事部门给的理由是不符合录取标准。”
毕马威:并非裁员
毕马威市场部程雯对此事回应说,毕马威从来没有因为经济危机要裁人的说法,“今年会在全国继续招聘和去年相似规模的2000名大学毕业生。”
谈到陈丽的情况,程雯说,“这些人一定是因为审核他们的表现没有合格。我们每年都有评定,会有人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而离职。只是因为这个关口比较敏感,大家才会想到裁员。裁员超过20人的说法肯定不正确。”
专家声音
跨国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陈步雷指出,企业用“工作表现不合格”的理由裁员,可以规避掉很多义务;如果是经济性裁员就涉及到赔偿金问题。对这些毕业半年多的大学生来讲,说他们不合格,会对他们之后再就业及个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表示,毕马威的裁员行为符合规定。因为对试用期未满的员工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陈丽可就赔偿金进行谈判和申请劳动仲裁,因为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员工何处不合格。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就应对其进行赔偿,并且员工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毕马威内部员工认为,公司此次裁员全部拿入职半年的新人“开刀”“是不道德的”。他们认为,在经济危机期间,如果企业要节省人力开支,“应该从中高管理层首先降薪,承担多一点社会责任。而不是裁掉新人,仅半年的工作经验使他们另谋职业也很困难。”
陈步雷指出,跨国大企业应尽可能多地承担社会责任。但这是一种经济道德伦理,很难成为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国家出台的很多维持大学生就业稳定的政策,对毕马威这种外企也只能是倡导性的,很难强制要求。
对于近期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盛行的 “无薪休假计划”,陈步雷认为,这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原则和精神不符。这种最低法律标准以上的合理性问题,应该由规范意义的工会代表员工进行规范意义的集体谈判。
王振宇也指出,无薪休假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休假必须带薪。但应允许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做一些调整,否则企业倒闭也许对劳动者损失更大。他强调,“跨国大企业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否则对形象、声誉都会有不良影响。”
近期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过冬”招术
■安永:160小时无薪休假
■毕马威:薪资调整延迟3个月;取消休假小时上限
■普华永道:鼓励休假,甚至透支明、后年假期
■德勤:有“劝退”员工及降薪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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