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暂住证还有就业登记、婚育登记、社保登记等功能
本报记者 黄珊 张超晖 文/图
本报讯 即日起,我省的流动人口只要办理一本暂住证,就可以代替原有的流动人口婚育证、就业证等多种证件。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陆续推广流动人口的“一站式”、“一证式”服务管理制度,即流动人口在一个窗口办理一份暂住证,就可以替代各种证件,实现“多证并为一证”。
记者看到,新的暂住证里包括暂住地址变更记载、生育状况记载和就业记录等内容,外观像一本小的户口本。
但它的功能却很多,新的暂住证成为流动人口享有劳动就业、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权益的唯一合法有效证件。
省去多部门办证麻烦
公安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省登记在册暂住人口462.7万人。以往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各部门多是各自为政,使得暂住人口到我省劳动就业,需要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就业证等多种证件,而大多证件是为部门管理服务的,“为办证而办证”,对暂住人口本身基本没有实际意义。
而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一证式”服务管理制度,就是由设立在社区的流动人口服务站负责办理流动人口的暂住证,免去到多部门办理各种证件的麻烦。目前,我省厦门、晋江、泉州等市区已成功试行了这种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新证无需更换
记者了解到,在全省范围内,办理新的暂住证不收任何工本费。此外,旧的暂住证需要每年换新证,有效期仅一年,而新证只需要年审,不用换新,持有效证件的暂住人口如果变更工作、住宿地点,只需在异地变更暂住地址即可,不用另办新证。
警方表示,已经持有旧暂住证的人员,需要到相应的派出所或社区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更换新证,预计两年内,我省将全部使用新暂住证。
手持新证享11条市民同等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对持有新的暂住证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义务教育等服务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权益方面,将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11条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详细的或更宽松的实施细则。这11条保障措施包括:1.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免费享受《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和避孕药具服务。
3.如患有国家规定特定传染病的,享受免费治疗待遇;属艾滋病患者,享受“四免一关怀”待遇;适婚男女青年,享受免费或减免婚前医学检查费用;随迁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享受计划免疫及传染病防治服务。
4.依法享有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待遇。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6.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各行业的实用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时间限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可办理专利申请,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福建省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科研项目、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
8.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可以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可以在本省办理公安部授权同意的出入境事务、商务活动等。
9.可以按规定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10.可以参加本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1.在我省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拥有产权房或可迁入当地亲属户口、居住廉租房、工作单位提供的住房)、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准予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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