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对象
罗云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北京食品协会副主席。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担任食品专家委员会委员;曾在2007年赴中南海,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主讲食品安全课。
本报记者 杜晓
背景食品安全法草案2月25日四审时传出消息,国务院拟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此前,食品安全法草案曾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分段实施监管的体制。
但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对此,国务院有关方面在认真研究后采纳了这一意见。本次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
记者: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年四审路”,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昨天(25日)的四审所作的六处明显修改,在今天又成了公众的热点话题,“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消息,更是焦点中的焦点。您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权威专家,能否给我们解释一下,草案在确立对食品安全进行分段监管的体制后,为什么又要设立一个更高层次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罗云波:立法者是如何考虑的,我们不能揣测。但以我个人了解的情况看,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包装上市直到走上人们的餐桌,有一个完整的生产流程,食品安全也应该是一个封闭的监管链条,多部门分段监管,就容易出现不好协调的问题,也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
长期以来,业内人士一直认为应该有一个高于各部门的协调机构,这也是国外食品监管的先进经验。因此,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说是众望所归。
应成为“监管者的监管者” 背景事实上,早在2004年8月,广东省就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等15个部门组成。作为省政府的常设议事机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后,确立了一系列“严厉”的制度,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两个小时内完成报告,凡瞒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食品分工抽检互认结果;省政府建立应急救援资金等。
记者:作为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它又会具体拥有哪些职能呢?
罗云波:我想最主要的还是协调吧,食品安全委员会应该成为监管者的监管者。在多部门监管的条件下,相对于封闭的食品生产过程来说,食品监管过程就有被割裂之嫌。对于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往往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来管,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直到出了问题大家才发现原来存在监管的真空。
“三鹿事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在乳品生产过程中,由于乳企之间的恶性竞争,出现了以社会合作方式建设的奶站,这一新的生产形式由于难以定性,便成为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都不管的特权机构,种种乳品掺假行为均由奶站“发明创造”。
有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之后,就可以依据具体的食品生产情况,随时指导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保持食品监管的连贯性,排查食品监管的真空。此外,依据国外经验,食品安全委员会还应担负起食品安全战略研究方面的职责。
平衡部门利益或是最大困难 背景食品安全监管,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各国选择的模式不同,有的采用单一部门管理的模式,政府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全权负责食品安全事务;有的是多部门管理的模式,将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分设在几个政府部门,其中又有分类管理和分段管理的不同。
记者:我国食品安全涉及面很广,部门、种类、行业、企业都很多,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很容易造成“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面对这样的实际情况,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运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具体困难?
罗云波:最大的困难恐怕是部门利益平衡的问题。在分段监管情况下,有名有利的事情大家抢着做,无名无利的事大家都不做。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很难形成链条,保持封闭的体系。从名义上讲,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高于各部门的协调机构,理应有权协调各部门的管理职能,但是在具体运作中,难免受到部门利益的牵制。
在以往的食品监管中,曾经出现过类似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机构,但都是以临时形式存在的。比如,2007年国务院曾经成立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质检总局牵头。从后来的情况看,这个机构在有效协调各部门职责、平衡部门利益方面的效果并不乐观。现在,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从法律上明确的常设机构,在协调各部门时理应享有更大的话语权。因此,尽管存在一些困难,但我相信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和逐步运转,必定能在协调监督各部门时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应理性看待 背景广东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四年多来,各成员单位大局意识和沟通协助意识明显增强,然而,广东省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就在2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出现了“瘦肉精”中毒事件,累计有70人出现中毒情况。“广州市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一整套监管机制,而"瘦肉精"中毒事件竟在这看似完善的制度背景下发生了。多个职能部门联手,却管不好一块猪肉?”在广州市的“两会”上,不少政协委员发出了这样的质疑。
记者:事实上,在那些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省市,食品安全事故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那么,作为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它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罗云波: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并不取决于一定时期内人们的主观心理愿望以及社会的客观投入。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社会经济条件还相对落后,食品安全所涵盖的一些方面,如食品生产环境、食品生产技术水平、食品生产与消费间的平衡、食品生产者素质包括食品消费者素质,都需要一个长期的阶段去慢慢改善。有时候出现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谁都想不到,可能大家都不想出事,但偏偏就出事了。
近期发生的“蒙牛事件”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事实上,蒙牛集团并没有研究了解特仑苏中的某种食品添加剂的特性,便为了追求广告效果进行了夸大不实的宣传,在被公众发现后,原本是对人体无害的添加剂反而引发了一场公关危机。这一事实也充分说明,食品生产企业的素质不够高,法制意识也不够强。再比如说,食品的生产环境也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条件,但是,环境问题放在全国来讲,是另一个不亚于食品安全的问题。
可以说,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食品安全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但社会的进步是一段一段进行的,因此,我们不能指望食品安全问题能一蹴而就或是一劳永逸地解决,对于食品安全委员会也要理性地看待。
即便在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它们均设立了类似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机构,但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没有谁能够保证食品百分之百的安全,只能说是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去保证食品安全。
记者:食品安全关乎百姓的生命安全,从长远来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在预防与遏制重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方面,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罗云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成立之后,必将会面临一种如履薄冰的状态。这是因为,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公众对这一机构的出现寄予很高的期望,甚至可能会不切实际地认为食品安全委员会能解决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是那句话,应该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机构的出现本身就已经说明,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前进了一大步。
总的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很复杂也很宏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是作为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个措施出现的,而单靠一两个具体措施是不可能完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更进一步讲,单靠一两部法也无法完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必须由多部法律构筑一个体系,法律与法律之间的衔接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因此,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变革应该保持理性和积极的态度,用一种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近年来,尽管存在问题,但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的进步也是不争的事实,我相信我们能够把食品安全这个问题解决好。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