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代表在小组讨论中。 记者 范国瑞 摄 |
人大代表建议实施12年制义务教育
深圳新闻网讯 虽然是老问题,但学生学习负担过重,今年仍然是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随意在学校安排课程、家长不切实际对孩子进行所谓的“素质教育”、中考难于高考的怪现象,引起了宋茹、杨剑昌、曹衍清等人大代表的关注。
课程过重影响学生身心发展
市人大代表、深圳实验学校校长曹衍清告诉记者,深圳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发展,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他认为,造成学生负担过重的原因,一是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不少家长在周末给孩子增加了过多课程,课外奥数、英语、作文、钢琴、书画、网球等培训班在深圳异常火爆,就说明了家长对所谓“素质教育”需求的旺盛。他认为,学生有一门特长是必要的,但是家长往往对孩子提出过多要求。虽然有的家长本来没有这种想法,但是最终基于不希望自家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美好愿望,于是互相攀比,造成大量学生周末在各种培训班中辛苦奔波。
另一个原因是学校课程太多,挤占了学生的课余时间。他向记者反映,现在学校增加的国家法定之外的课程越来越多,如廉政教育、环保教育进课堂等,其实这些都是有关部门硬“塞”进课堂的教学内容。加上现在课程改革,各个学校也有不少校本课程,造成了学校的课越来越多。“增加的课程课时从哪里来?只能占用原本学生的自习课,学生本来可以在学校完成的部分作业,只好回家做,课余时间又被挤占了!”曹衍清说。他认为,这种随意增加学校课程的做法不科学,因为相关的专题教育,其实在社会与历史课程、科学课程中,都已经有了相关内容,不应该再占用学生的宝贵时间。
关键问题是高中学位不足
人大代表宋茹作为一名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中学教师,目睹着学生负担过重的现实,非常焦虑。她认为,造成学生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市的普通高中学位不足。
她在提交的《加快普高建设,为普及高中义务教育打基础的建议》中谈到,由于深圳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比例是1:1,造成中考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大量考生希望就读普通高中,而普高学位十分有限,因而深圳出现了中考难于高考的奇特现象,近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率仅占中考考生的45%左右。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考生人数的持续大幅增长,多数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就读普通高中,三年后能得到参加高考的机会,但这个愿望竟然变得十分困难。
应多渠道增加普通高中投入
宋茹说,深圳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现有普通高中的发展状况与深圳的经济地位、居民的强烈要求很不匹配。她建议,市政府应加大普通高中投入,尽快实现我市普通高中的义务教育制度。鼓励发展多种方式高中教育,包括民办高中,企办高中、外地学校和国外学校办高中分部。要在土地使用、费用收取、资格核定、奖励制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缓解目前出现的中考压力。
延长3年义务教育
人大代表杨剑昌也提出类似建议。今年,他提交了《关于实施我市中小学12年义务教育的建议》。他认为,实施12年义务教育,对深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的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很大益处,同时可以延缓部分就业压力。如果实行12年制义务教育,可以使部分人口就业时间推迟3年或更长时间,错开就业高峰期,避开金融危机的影响,减轻就业压力。再就是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接受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充分体现“改革要依靠人民,发展要依靠人民,让人民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杨剑昌认为,就现在我市的财力和师资力量而言,在全市延长3年义务教育是完全可行的,市政府应尽快出台12年义务教育政策,这对减轻学生负担也有实际意义。(邓小群 实习生 张 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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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负什么责任?
代表提出: 增设校方责任险第三方仲裁
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来自罗湖代表团的金依俚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改进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执行办法的建议。
2006年,深圳成为全国首个由政府出资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险”的城市。该保险责任条款紧扣《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将《条例》中规定的校园方过错全部列为保险责任。条款共列出了21项赔偿情况,其中包括了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定;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等。这是深圳市政府为市民办实事、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安全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也是市政府的初衷。
金依俚等代表在调研中发现,校方责任险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校长、老师、家长意见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件校方有无责任,有多大责任,保险公司要赔付多少,都由保险公司说了算,缺少第三方监督、仲裁,很难保证赔偿的公正、适当,因而引发不少争议、纠纷,产生不安全因素,造成社会隐患。
——现行做法是将保险公司和学校捆绑在一起,只有事件上升到一定程度,才由法院判决。如果事件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家长一般不愿意上法庭。这样一来,责任界定全由保险公司说了算,而保险公司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找校方没有责任的理由,以达到不赔付或者少赔付的目的。而且越是涉及金额大的事件,保险公司就越推脱,造成家长和学校的矛盾,甚至把学校、乃至政府推到家长的对立面,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影响政府形象,不利于和谐教育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保险公司出于利益考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是回避责任,以至于有些时候,学校在与公司联系时,出现电话不接、人不见面、无理拒绝、态度恶劣等情况,给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带来不少麻烦。
金依俚等代表认为应当从民生幸福的角度出发,把这件关乎民生的好事办好。为此她建议:
——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对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有关条款予以修订,增加包括赔偿金额、履职态度、服务要求、赔偿时限等具体内容。
——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应由学校、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认定,建议政府设立或明确相关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协调仲裁工作。
——基于很多事故不属于责任事故,而是意外事故,建议在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增设意外伤害险。(记者 王斗天 万鸿涛)
全市31家公办幼儿园提出申请: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该提了
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来自罗湖代表团的杜小宜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幼儿伙食费标准的建议。
我市公办幼儿园的伙食费每月150元的标准从1997年2月开始执行到现在已12年。近年物价不断上涨,幼儿在园的伙食质量受到很大影响,幼儿园连续几年出现赤字。目前,民办幼儿园均以在物价局备案的方式将伙食费提至每月200~300元之间。去年2月,全市31家公办园联名向“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提出将伙食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月250元的申请,至今没有答复。杜小宜等代表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以孩子身体发育为重,实事求是将伙食费标准提高。(记者 王斗天 万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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