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津)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邯郸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实化正在开展的“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实践活动这个载体,通过明责、履责、验责、问责4个环节,旨在达到“明责具体化、履责规范化、验责制度化和问责常态化”的目标。
目前,明责阶段已经完成,90多个部门5万多岗位的职能分工、工作标准、办理程序和责任主体已经全部明确。
按照该市日前出台的《邯郸市干部和公务员履职验责实施办法》和《邯郸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验责分为日常验责、年终验责、部门评价3个方面,重点查验各级干部和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道德水准、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同时,明确规定了行政问责对象在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10项工作中,应当实施问责的36种情形。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都将按照问责程序的要求,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辞退或解聘等方式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