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2月27日电(记者陈钢)记者近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3月1日起,陕西省法院系统启动实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法院将给案件当事人发放随案廉政监督卡,办案法院和法官将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
陕西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所有案件承办部门都要设立廉政监察员,并由廉政监察员具体负责实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的落实执行等工作。
今后陕西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所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评估、拍卖、司法技术鉴定案件,都必须严格实行此项制度,给案件当事人发放随案廉政监督卡,认真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案件当事人在随案廉政监督卡上反映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调查落实后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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