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2月27日电(杨洪涛)在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解决。3月1日起,即将在贵州全省范围内试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作出如上规定。
日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联合出台的《贵州省城市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全省各市、州、地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发生符合以上条件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车辆可移动的,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立即撤离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再进行协商。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同时指出,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适用于快处快赔,如对造成死亡、受伤等八种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