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反响强烈 肥乡县委向本报通报事件调查结果
被村支书卖掉的小学收回了
本报记者 辛明
2月16日,本报刊登了《好端端一所学校,村支书敢偷偷卖掉》一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月18日,肥乡县委派宣传部副部长薛平来本报通报整改计划:一、两周内恢复西屯庄小学;二、成立5个小组,分别负责立案查处、校舍收回、信息反馈、信访接待和校舍修缮;三、调整该村“两委”班子。
今天,肥乡县委宣传部再次致函本报记者,表示西屯庄小学已经成功收回,同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严肃处理。
肥乡县委向本报通报了该事件的调查结果——肥乡县于2000年启动了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将原有的263所小学逐步合并为109所,按照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安排,元固乡索家寨、西屯庄、东屯庄3所小学合并到东屯庄小学。2005年春,县文教体局将西屯庄小学3~6年级学生撤并到东屯庄小学,1~2年级的学生暂时在西屯庄小学上课。
2006年10月,西屯庄村党支部书记吴锡奇、村委会主任张报兴、支部副书记张贺宝等“两委”干部,以解决村经济困难为由,在未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未经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小学房地产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范振国、张社平,所得款项计入村集体账目。
2007年9月1日开学时,范振国、张社平以学校属于自己家产为由,将小学校门锁住,使师生无法上课,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元固乡党委、政府和县文教体局得知情况后,立即予以协调,将西屯庄小学1~2年级学生全部安排到东屯庄小学就读。
肥乡县委还公布了调查处理情况——为尽快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严肃处理吴锡奇等人违规变卖集体资产行为,2008年9月,在查清基本情况后,元固乡党委给予吴锡奇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并做了大量群众工作。为收回西屯庄小学,县、乡多次与买房者范振国、张社平进行协商,但两人以买房后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增建了附属设施等为由,拒绝交回校舍。
此事经《中国青年报》报道后,肥乡县工作组立即展开工作,于2月25日达成收回学校协议,元固乡和县文教体局共同出资收回西屯庄小学,作为低年级教学点,以方便低龄学生就近上学。
鉴于吴锡奇等人违规变卖集体资产,肥乡县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吴锡奇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给予张报兴、张贺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全县通报。
同时,县文教体局负责对西屯庄小学进行修缮,尽快让1~2年级学生从东屯庄小学搬回西屯庄小学就读。
肥乡县委认为,西屯庄村“两委”变卖小学资产,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他们表示,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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