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跃东)2月28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力度扩大住房消费的若干意见》。从3月1日起,沈阳经济区市民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到11条新的利好政策带来的实惠。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单方20万元上调至25万元;双方贷款限额40万元不变。以家庭为单位,三人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降低申请条件。将原来的职工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降低部分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精装房、酒店式公寓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款50%,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40%;顶层带阁楼、底层赠花园、复式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款40%,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组合贷可享最优惠利率。当个人贷款额度不足需要同时申请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时,新增商业组合贷款部分全部享受七折优惠利率。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开户缴存公积金并补缴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即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开通公积金贷款担保及抵押的“快速通道”。沈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房产局权属登记中心及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共同开通公积金贷款担保抵押快速通道。
开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为降低职工偿还住房贷款的压力,满足购房贷款时因不具备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需求,对符合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对资质、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放宽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沈阳市民可享受上述8项优惠政策。
沈阳经济区其他七城市的市民在沈购房时,可享受上述8项优惠政策中的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条件、降低首付比例、享受优惠利率等4项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享受以下3项优惠政策。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及时语”短信服务,让异地贷款户及时了解公积金贷款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
各地公积金中心分别设立异地贷款受理窗口,由专职人员负责贷款发放,简化手续,减少程序,建立方便快捷的异地贷款绿色通道。
搭建公积金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实现沈阳经济区公积金“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