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孙玉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0月31日发出通知,提出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通知说,根据2008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和2008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309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通知明确,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从2008年10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27个百分点。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59%。
二、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0.27个百分点,从3.15%调整为2.8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