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同时享受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 记者杨静报道
2009年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推出多项新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达到50万元,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昨日上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会议,围绕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条件、首付比例、办理时限、“沈阳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市民关心的问题提出了11项具体措施。今后,市民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享受到一系列公积金利好政策带来的实惠。
包括沈阳在内的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和阜新等“沈阳经济区”八城市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可同时享受各项新的优惠政策,还能免费接收服务短信,及时了解公积金贷款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
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在会上表示,住房公积金在推动投资和消费快速增长、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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