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提出,严禁“破烂王”替窃贼销赃。
该条例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其他市政、电力、电信、消防等专用物品;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而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上述禁止回收的物品时,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如果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明知是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宁波市有各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740家左右,从业人员32000多人。
(责任编辑:杨建)